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解决农村低保户危房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7]4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0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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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低保户住房难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解决农村低保户居住的危房工程,现将解决农村低保户危房工程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房对象和标准
  需政府帮助建房的对象,必须是住房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无法继续居住、且本人基本无自建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建房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合理确定。
  需政府帮建住房的标准,2人以下(含2人)住户,建房不低于二间,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3人以上(含3人)户不少于3间,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房屋为砖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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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