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2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3
实施时间: 2007-6-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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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珠海、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相关政策得以贯彻落实。要针对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的特点,把握好审核重点,并对列名试点企业定期开展退税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各有关市国税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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