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7]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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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本市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房)的认定,一律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本市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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