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6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6-1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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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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