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1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8
实施时间: 2007-6-1
失效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对所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行审核清理,凡2006年度或2007年1至4月份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8]34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