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6]46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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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1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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