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7]1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0
实施时间: 2007-1-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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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旧版普通发票的收缴问题
  各地要按照国税发明电[2005]34号文件关于限期收缴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的要求,对纳入“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领购的旧版普通发票的收缴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务必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旧版普通发票的收缴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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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aliu注:
本法规录自郑州国税局网http://www.hazz-n-tax.gov.cn/ssfg/200702/9608DA4020070217095825.htm
其下面的日期为二OO六年一月十日。似应为二OO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