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0
实施时间: 2006-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3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2006〕15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接受纳税人监督。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费〔2006〕152号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你们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函》(鄂地税函〔2006〕7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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