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第十五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3
实施时间: 2006-9-1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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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规定,经研究,定于2006年11月下旬进行第15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省辖区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符合鄂经贸资字〔1998〕577号文或鄂经贸资源〔2000〕88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的企业(项目)。
  2.到2006年12底认定有效期满、自愿重新申报的企业(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分别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国税局、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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