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7]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6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 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