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6]3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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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包括因户籍、家庭、经济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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