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7]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 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6] 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