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6]8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 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6] 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