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200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发文时间: 2007-3-15
实施时间: 2007-3-15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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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内蒙古、龙江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抄送:有关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林业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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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