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 2005-1-7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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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等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特许经营活动,是指特许人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许经营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允许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向社会提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并取得合理收益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特许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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