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4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6-8
实施时间: 2007-6-8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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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提高数据真实性,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6〕74号)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等的要求,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
  二、各公司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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