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7]7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5
实施时间: 2007-7-1
失效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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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征管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二、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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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