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30
实施时间: 2007-5-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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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是由必成玻璃纤维(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江苏昆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4150万美元,投资总额121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范围是电子级玻璃纤维丝新材料生产、开发,自产产品销售。2004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983号文)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22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电子级玻璃纤维丝新材料生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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