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3-14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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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当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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