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4]20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6
实施时间: 2004-12-6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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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市残疾人联合会:
  全省地税系统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会议后,各级地税、残联等部门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代收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04年11月底,全省已代收残保金4906万元,其中济南、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菏泽七市收入均已超出2003年全年收入水平。但代收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至今尚未启动代收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纳税人认知程度低;残保金核定工作滞后,代收软件尚待进一步完善等等。为进一步做好代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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