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字[2004]17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2-6
实施时间: 2004-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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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财政财务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项目使用单位自行确定代建单位和政府招标产生代建单位的,项目使用单位仍应单独设账加强会计核算,也可以委托代建单位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建账核算工作。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代建单位的,由代建单位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建账核算工作。如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完成的,项目使用单位可将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移交代建单位统一核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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