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20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2
实施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截至2004年底总局发布的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发布了一批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对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集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