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拖拉机、摩托车、船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地字[1996]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8
实施时间: 1996-1-1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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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我省从199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对拖拉机、摩托车、船实行统一钉挂标志制度,为此,省局制度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拖拉机、摩托车、船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省局地方税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拖拉机、摩托车、船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拖拉机、摩托车、船车船使用税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管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促进全省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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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