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流字[1996]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9-3
实施时间: 1996-2-1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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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当前,资源税税源失较为严重,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征管办法、措施,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源泉控制,采取定额管理、委托村委会代征等各种有效方式,做好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源税代扣代缴行为,根据资源税法规及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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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