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三[1998]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9-14
实施时间: 1998-9-14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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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泰安、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计入房产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计征房产税时,是否扣除问题,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房产税应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征依据,单位和个人购建房产时所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得和除。
  二、关于企业改组、改制涉税问题。目前,企业改组改制主要有企业合并、兼并、企业分立、等形式,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采取合并和兼并方式的,如果被吸收合并或兼并企业失去独立法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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