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6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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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将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开发,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对不具备计算机开具发票条件的地区,自治区地税局将印制手工版发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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