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防洪保安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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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防洪保安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农函〔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防洪保安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改变防洪保安费征收办法的函》(桂地税函[2005]228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5]5号)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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