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7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失效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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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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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