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3]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6
实施时间: 2003-7-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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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税收审批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税种审批权限调整的内容
  (一)营业税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的营业税减免,层报省地税局审批。省重点扶持的30个经济强县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应减免营业税的,由县地税局审核后,直接报省地税局审批,市地税局备案。
  (二)企业所得税
  1、省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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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一)、(二)、(四)“纳税人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批。”、“或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