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职能配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7]29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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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需要,经区局对各地州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条件、管理范围、业务量等情况进行的调查征询,现对各地州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职能配置通知如下:
  一、  车辆购置税征收职能配置的原则
  (一)职能配置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有利于税收征管、有利于为纳税人服务、有利于税务内部管理”的原则。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12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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