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2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5
实施时间: 2006-12-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0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行业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制度”),是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行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告制度》的意义,切实落实好《公告制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