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5-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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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是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博世汽车系统株式会社与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1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经营期限6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开发、销售柴油机燃油泵及系统和其他机电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服务。2005年8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190号)批准同意变更经营范围,新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汽车底盘控制系统、车身控制系统、刹车系统、导航和多媒体系统、安全控制系统及上述各系统相关的零件和附件,以及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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