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6]2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6
实施时间: 2006-9-15
失效时间: 2008-9-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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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6]13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财政厅
  琼发改收费函[2006]1358号

  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函》(琼地税函[2006]198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印刷成本等情况,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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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