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社[2007]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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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05]26号)和《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05]106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细化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1999]60号)和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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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资产负债表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