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停征后相关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2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5
实施时间: 2007-2-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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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已于2006年12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现将车船使用税停征后的相关清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票证交接工作
  各基层局应做好与代征单位(包括交警部门、农机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和派出所)有关车船使用税的票证交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接票证范围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作为税收票证管理的所有票证及各基层税务机关为代征单位制作的“征税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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