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7]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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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数据采集质量、工作效率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在总结金华市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的对象及时间
  有农产品收购业务(包括加工、经营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通过该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推广使用的几点要求
  (一)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具体功能见附件),对加强增值税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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