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会协字[2001]187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1-8-28
实施时间: 2001-8-2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山西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已经民政部批准试行(民发[2001]20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1年度会费,请各地按试行办法,于9月30日以前上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
   2、关于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试行的批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