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7]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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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1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优惠政策的确认
  对经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2006年度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新目录)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中,已按原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外,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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