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46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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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据各地反映,对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各地理解不一,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013号)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 :
  一、当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按“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的原则进行抵免。
  二、在计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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