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6]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7
实施时间: 2006-10-17
失效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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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实行以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社会公众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强化“以票管税”、加强税源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该项措施的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协税护税的参与意识增强,不仅发票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而且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的发票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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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6-26
实施时间: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