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50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5-16
实施时间: 2007-5-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准予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清单见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应依据该公司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