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3
实施时间: 2005-2-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使用的专用凭证,凭其可以无偿地收取款项,是一种特殊的凭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对各种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销及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印花税票、税收调换证和退库专用章等应视同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有严密的核销手续。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严格执行税收票款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针对目前我省在税收票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