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会[2007]2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5-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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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下简称2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报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时间为2007年6月10日以前。
  二、报送材料对象
  报送材料对象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其所属分所(包括跨省设立的分所)的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汇总统一报送。跨省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向我局报送分所材料的同时,还应当向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2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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