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1]3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
实施时间: 2001-3-1
失效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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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省地税局于2000年6月15日下发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云地税二字[2000]65号),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合伙制的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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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20
实施时间: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