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7]5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4-6
失效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1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四小票”)的抵扣管理,提高“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增值税征管,现就“四小票”抵扣审核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深入细致的税收宣传,有利于引导纳税遵从,减少操作失误。各级国税机关要重视纳税宣传辅导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宣传辅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四小票”数据采集操作相对复杂,而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中小企业会计更换频繁,加强对企业办税人员“四小票”采集操作的宣传培训非常必要。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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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10]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