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垦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1]4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2
实施时间: 2001-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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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继续给予农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函》(云垦[2000]集字348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和名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执行。
  二、我省国有农垦企业暂继续以农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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