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预[2002]24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9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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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财预[2002]313号)精神,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为简化手续,方便征管,现对部分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预算级次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属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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