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2]13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3-30
失效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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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审批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当地工资指导线自主决定”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不再审批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包干方案,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为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现就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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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20
实施时间: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