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4]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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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3]1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第二条第(四)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政府承担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减半收取规费(经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开发贷款的最低利率、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以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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