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54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掌握税收政策,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切实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为了便于计算,暂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凡不高于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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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